服务项目 |
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质 |
面向地区 |
一、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:
1、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; 2、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、人员和信
用管理制度; 3、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; 4、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
; 5、无经营性亏损,经济效益较好; 6、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
等级。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、市、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。
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,申报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。
二、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: 1、申请书; 2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
复印件; 3、企业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; 4、有关企
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; 5、本企业上年度的《资产负债表》和《损
益表》; 6、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; 7、企业信用(合同)管理机构和专职
信用(合同)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; 8、申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,需提交
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; 9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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